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2019-10-09 学工部 点击:[]



威尼斯欢乐娱人城推荐优秀团员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为加强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培养和造就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和大学生党支部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5〕14号)、《江苏省大学生党员发展工作“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接收28周岁以下优秀大学生入党,要严格按照“两个一般”的原则,即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一般应经过团组织推荐。

第三条  各级党组织要重视推荐优秀团员工作,吸收优秀团员入党前,党组织应主动征求团组织的意见,做到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  对于松散瘫痪的基层团组织,应先进行组织整顿,在团的组织健全和工作正常开展起来以后,再进行“推优”工作。

第二章 “推优”的目的

第五条  党、团组织要把“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团员青年的培养教育上,对团员青年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第六条  各级党、团组织要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自觉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科学、文化和专业知识。

第七条  党、团组织要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积极性、创造性,激发他们的责任感和进取心。通过思想教育和实践锻炼,给他们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八条  针对团员青年特点及成长规律,不断改进教育形式和方法,力求做到生动活泼,形式多样,有的放矢,讲求实效。

第三章 “推优”的对象及条件

第九条  “推优”的对象为28周岁以下的优秀团员。

第十条  “推优”的条件是:

1.递交过入党申请书;

2.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入党动机端正,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3.严于律己,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能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群众基础好;

5.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三好学生、优秀学干、优秀学生会干部、优秀社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等),其中一年级大学生在高中阶段获得的校级以上相应荣誉称号可作为“推优”依据;

6.学习成绩优良,在之前综合测评排名列班级前三分之一。

第十一条  为了保证“推优”质量,对“推优”对象特作如下规定:一是没有被评为任何先进的原则上不推;二是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不符合要求的不推;三是有违章违纪行为的不推;四是支部推荐程序不符合要求的不推。

第四章 “推优”的要求及程序

第十二条  “推优”工作在各学院党组织和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学院团组织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团组织“推优”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三条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

第十四条  关于推优的实践安排:团组织“推优”原则上在党组织制定下一年发展计划前进行,每年9-10月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推优”工作程序和步骤:

1.组织推优投票。在各学院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学院团组织负责具体实施。团支部召开团员推优大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参加推优投票的人员范围为团支部全体团员,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推荐名额按本班级人数的1/3左右确定。

2.产生拟推荐人选。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填写《团支部推优票决情况报告》,报院团委审核。院团委根据团支部报送的名单,在进一步考察审核的基础上,研究确定拟推荐名单,及时进行公示。

3.进行推优公示。学院团委采取发公示通知、会议公布、张榜公告等形式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拟推荐人选个人基本情况、学院团委联系方式等,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后,院团委确定推优人选,填写《团组织推优审核表》,向党支部推荐。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由院团委调查核实,并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关于《团组织“推优”情况表》的填写规定:

1.一律由团支部或学院团委填写;

2.填表一律用碳素墨水钢笔、签字笔或毛笔;

3.字迹要工整、清晰、书写规范,不得涂改。

第十七条  团委对学院团组织“推优”工作的考核标准:

1.以单位团员总数与推荐数目相比的百分数来衡量“推优”的面;

2.以单位“推优”数与发展数相比的百分数来衡量“推优”的质量;

考核结果计入团的工作总评分中,在团组织评优时将把“推优”工作作为重要标准之一。

第十八条  二级学院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领导,要定期听取团组织对团员青年培养教育情况的汇报,认真分析总结,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制订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时,要注意听取团组织的意见,及时帮助解决“推优”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第五章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如遇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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